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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求“特殊服务”被拒后打砸KTV设施,两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信息来源:sheshi.biz   时间: 2024-11-14  浏览次数:52

  据顺义法院2月16日通报,北京顺义两男子酒后去KTV寻求“特殊服务”,被拒绝后打砸KTV设施,还致工作人员轻微伤,二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2月19日17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KTV,被告人杜某1、杜某2酒后与KTV工作人员皮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后二人将KTV大厅内显示器、啤酒、鱼缸等物品砸坏。经鉴定,皮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物品价格共计人民币8728元。被告人杜某1、杜某2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二人称因喝醉失去分寸,酒醒后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酒后前往被害单位KTV唱歌,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在KTV表明不提供相应服务后,借酒逞强耍横,先后与相关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故意摔毁砸坏KTV内相应物品,造成KTV相应损失。之后,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单位及皮某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杜某1、杜某2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1、杜某2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不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酒后任意损毁他人物品,需对因滋事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秩序的逞强耍横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消费者应秉持合法理性的消费观念,于公共场所自觉遵守相应秩序,切勿心存侥幸借酒闹事,简单一句“醉酒”并不能成为接受法律制裁时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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