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记者3月10日从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制定并公布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本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停车发展策略、停车设施供给体系和引导政策以及停车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以及停车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监督工作,协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做好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村(社区)停车规范化管理的统筹和指导工作。
《办法》明确,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相关部门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并对差别化收费标准至少每3年进行1次评估。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充分公开征求意见,且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政策实施前将征集意见情况向社会公布。
《办法》强调,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泊位标线”等要求,强调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做他用。此外,《办法》还进一步说明包括“人行道、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在内的9类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行为也依法明确了处罚标准。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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