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阳市尧治河村党委书记孙开林 受访者供图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发布,明确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三年整治行动”收官之际,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随着农村行政村各项基础设施全覆盖,部分公共设施渐渐陷入“有人投入、有人使用、无人管护”的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阳市尧治河村党委书记孙开林建议,农村基础设施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建立管护长效机制,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最大限度发挥其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长期受益。
“我长在农村、工作在农村,把基层群众关心的事放在心上,积极为群众代言发声。”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结合乡村实际,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后续管理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心系群众、为了群众、服务群众。
孙开林发现,目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项目、有资金,但部分设施建成以后的长期维护和管理不仅缺少资金,而且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基本上是政府无偿服务、农民无偿使用,人人有使用的权利,却没有人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也不重视基础设施投入后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很大,但群众满意率却不是很高。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应该有长效机制。”孙开林说,农村基础设施管理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明晰产权,明确经营和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和运营方式,特别是对在建或即将建设的新项目,在建设之初就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和收益权”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要建立数量与质量并重的绩效评价标准,一方面将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纳入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在评估指标中设立民众满意度指标,让农民参与评估。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农民成立自助合作组织。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地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