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夕,“新华视点”记者在一些革命老区县调查发现,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普遍管护得较好,但不少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理不到位。有的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有的长期破损无人修复,还有的烈士墓前甚至种了菜。一处县级文保单位的纪念碑甚至出现低级错误:150多个字的碑文刻错了三个字。(4月2日 南方都市报)
少年儿童都知道“英雄不问出处”。无论是“县级以上”,还是“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都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疏于管理,环境脏乱,在群众眼中即是“此处无英烈”,或是“英烈无人知”。错字连篇,反映出当地有关部门对纪念设施的漠视。若群众有心祭奠,看到此情此景,既败坏群众祭扫烈士的热情,也寒了群众崇尚英雄的真心。
诚然,维护环境和设施,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将优质资源投放在重点设施,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多数人的宣传和教育需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不需要资源。只要属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都应当得到最基本的保护和尊重。崇尚英雄不是政绩工程,不应当用“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冷峻思维看待。
令人担忧的是,如果这些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长期无法得到有效管理,难免会形成“破窗效应”,最后甚至“破罐子破摔”,被完全掩于荒草之中。倘若真的有九泉之下,英烈们该何其痛心?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不然谁愿意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英烈生前可能默默无名,但他们牺牲后的境遇不该默默无名。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得到标准化、均一化、高效化的管理。
笔者呼吁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加大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建议优化配置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资源,对于不方便管理的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妨进行迁移集中管理。同时,鼓励周边居民,就近利用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祭奠,让群众了解身边的英雄,让群众帮助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严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