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国务院2012年制定并施行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该条例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近年来,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所提升,但无障碍设施被闲置、占用、毁损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到位、不系统的问题仍然存在,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较低,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有待加强,将其简单归于残疾人事业范畴或等同于盲道等设施建设,而不重视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建设。这直接影响到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士、儿童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致其不能共享城市文明发展成果。
在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方面,省政协委员张玉萍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和通畅程度反映着一座城市的气质,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温度。伴随自贸港建设的推进,海南将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名片,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更多社会关爱群体能够享受便捷生活,也将海南打造成展示中国城建中人文关怀的世界名片。
针对此,张玉萍提出建议:要改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短板,建议在全省范围进行无障碍环境设施排查,对于不符合无障碍出行、办事要求的医院、学校、商场、公共交通、道路、公园、公厕、办事大厅等生活场景进行整改。
要出台省内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以“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认真学习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编制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无障碍管理标准编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常态化;还要注重信息无障碍建设。当今是信息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能仅停留在如盲道、无障碍公厕等硬件设施建设上,还要注重信息平台的无障碍建设。在服务大厅、公共服务平台等应增设无障碍服务入口,帮助视障、听障等人员顺利办事。
此外,还应建立无障碍建设配套制度。城市无障碍环境不能“仅建不用”,要建立严格的日常执法机制和专项考评机制等,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无障碍环境长效顺利运行。
【责任编辑:周小妹】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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