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园园
近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不仅提出严格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还提出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根据通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停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其中,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等。
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由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建设智能充电设施(充电桩)和停车棚,以收取电费方式获取回报。既有居民小区,按照不低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2%的比例配建充电桩(1套充电桩可满足10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每套充电桩按照2mX6m的规格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地上充电场所同步建设停车棚。新建居民小区要按照不低于居民小区户数1%的比例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技术标准。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停车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