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9日讯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公布一则《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该公告,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地块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项目东至浆水泉路、西至山东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南至地矿家园、北至山东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具体门牌为浆水泉路13号。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非住宅的房屋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1610.16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168.24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1441.92平方米)。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天,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23日。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此次决定实施山东省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地块征收项目,是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促进区域教育发展,改善教育现状,解决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满足未来就学需求。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项目,项目征收范围内无法建设安置房,一般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还应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选择产权调换的书面申请,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本项目安置房屋为异地二手房。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