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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高于国家标准

信息来源:sheshi.biz   时间: 2020-11-03  浏览次数:18

  •   我市人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高于国家标准

        ●全市共有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4所,覆盖79%的中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84所,覆盖69%的城市社区●标准型农村幸福院1030所,覆盖64%的行政村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何铭)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4所,覆盖79%的中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84所,覆盖69%的城市社区;标准型农村幸福院1030所,覆盖64%的行政村。此外,2017年以来全市已有41宗土地按要求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人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0.18平方米,远高于0.1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为破解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的问题,近年来,我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个一套”模式,有力推动了养老设施配建政策的落实,实现了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一是构建联审机制,我市印发《漳州市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实施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必须全程参与住宅小区建设的控规、修规、验收等环节,确保养老设施配建到位;二是建立补偿标准,针对因客观条件限制开发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养老服务设施或提供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按照标准进行货币补偿,相关补偿款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明确产权归属,我市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无偿移交民政部门,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移交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将其进行经营、出租、转让、抵押、融资、贷款或挪作他用。确保了住宅小区养老设施建成后能够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养老服务。

      据悉,我市这一经验做法入选民政部、财政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汇编》,是福建省唯一入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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