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对一起沿街门头排放污水事件作出处罚10000元的决定。该案件成为泰安市查处的首例“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 设施排放污水”案件。
9月25日晚12点左右,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 巡查至青年路与财源街交叉口时,发现东南角道路道板被破坏,怀疑有排放污水的可疑现象,迅速前往查看。经现场细致勘察、当事对对所犯违法事实 无任何异议,确定为一起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件。大队迅速安排联系当晚市局巡查带班负责人曹鑫并调度排水处管理人员快速到达现场 ,协助大队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9月26日,案件当事人(系泰山区臻记炒货店)被传至大队办公室,对所犯违法事实无任何异议。

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制定了法律予以保护,破坏、私设排水设施是违法行为。执法队员依据《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第21条,立即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按程序依法立案查处。通过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认识到所作所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愿意配合调查并接受处罚。目前此案已完结,当事人已如期缴纳罚款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