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南方国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信网了解到,该企业在污泥处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针对青岛南方国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201青岛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信网试图联系到该企业做进一步核实和跟进,但电话始终无人接通。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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