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3月11日讯 近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东营海宝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宝盐业)的环保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19年1月9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对海宝盐业进行了调查,发现海宝盐业的环保审批卤水提溴年生产规模750吨,现生产规模年产1400吨、外购溴化钠溶液、溴化钾溶液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2项的规定,决定对海宝盐业处以罚款捌拾万元整。
据公开资料显示,东营海宝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海滨,注册资本1000万元,所在地址为东营市广饶县东海盐区扬二站以东,经营范围包括溴素生产;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水产养殖(不含全民所有水域及滩涂)及销售。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实习生 谭兆彤 济南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徐红梅、曹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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